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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1998-02-27 来源:光明日报 尉健行 我有话说

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努力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央纪委召开第二次全会,研究部署199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统揽全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的方针,结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的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以党的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江泽民同志在会上的重要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科学地总结历史,规划未来,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摆在重要位置上,重点研读江泽民同志的报告,从总体上把握报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系统钻研报告所阐述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和内容,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深刻认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反对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影响,对外开放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体制、法制和政策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由于这些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原因,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土壤和条件,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这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各级党的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抓好反腐败斗争。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作任务。既要在战略上有总体考虑,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任务,实现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的目标。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

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把“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既坚决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改革、大胆创新,又严肃惩处打着改革旗号,严重干扰改革、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措施的贯彻实施,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治理对策,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同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构成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内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端正党风和政风,深入反腐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能够有效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必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才能从整体上加强党的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全党重视,齐抓共管。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克服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对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采取有力措施,一项一项地进行治理,又要深入研究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纪律等手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尤其要通过改革,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党政领导机关,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更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带头廉政勤政,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工作应负的责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他们廉洁高效、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洁自律,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对所管辖的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带领群众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新进展

1998年要认真抓好已部署的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取得新的进展。

(一)狠抓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近几年,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和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经过实施,收到一些效果。今年要围绕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艰苦奋斗的重要讲话精神,着重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推进《廉政准则》的进一步贯彻执行,以良好的党风和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级党政机关要重点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各种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小汽车,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在落实八条规定中,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达到以下要求:1.继续清理通信工具,进一步建立健全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及配置移动电话的制度,严格执行电话费实行对个人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规定。2.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的规定。对联谊会、评比会、研讨会、首发式等要从严控制,经批准召开的这类会议,上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新闻单位一般不报道。各类会议和庆典活动一律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费用。3.要切实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招待费应在财务上单独列项,严格实行招待费审批、核算制度。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去外地,到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食宿,不准住高档宾馆;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的,凡乡镇和基层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或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项规定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必须按照《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坚决进行处理。

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特别是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着眼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机关党组织要会同干部管理部门将在廉政考察、干部述职、届中考察等活动中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以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掌握的有关情况,转告有关领导干部,并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有重点地参加下级机关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要抓好领导干部本人的自我批评和自查自纠,并同领导成员之间的相互批评、组织核查、群众评议结合起来。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精神,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职能,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抓紧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特别要突破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要着重查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贪赃枉法的案件,金融违法违规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要认真查处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坚决制止少数干部工作简单粗暴、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中央纪委和省(区、市)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案件,要抓住不放,严肃查处,严格执纪执法,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要坚决纠正执纪执法不严的现象。

对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错误比较严重的干部,本人能够在民主生活会上或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向组织检讨错误并认真纠正的,可以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拒不自查自纠、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要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要在重视群众举报的同时,结合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主动深入到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通过执法监察、审计监督、专项清理等方法发现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在查清涉案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主要事实后,可以先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选择有震慑力和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报道,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在监督、管理、政策、制度上的漏洞,把查处案件与预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划清违纪与否的界限,进一步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惩戒功能和保护功能。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由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和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排除办案阻力,改善办案工作条件,保证办案经费。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办案的原则,推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要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的指导。要规范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协同办案工作,搞好分工与合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预算外资金的工作。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严格禁止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纠正借收购农副产品之机代扣代缴提留统筹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不准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防止发生由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严重事件。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逐项检查1997年批准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重点清理与企业挂钩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对需要保留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重新审批。在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期间,一律不准新出台向企业收费的项目。对强制企业参加的培训、评比和订购报刊等问题,要坚决纠正。要普遍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巩固已有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坚决惩处私设“小金库”、乱支乱花等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预算外资金统一征管。

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校乱收费等问题。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一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对所属基层窗口单位提出行业作风整顿的新要求。要继续搞好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试点和推行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

民主评议是扩大基层民主、组织广大群众对行业作风及行业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今年要普遍推行民主评议行业作风的制度。各地区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保证这一制度顺利执行,取得实效。

1998年是非常重要而关键的一年,要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各方面任务的顺利实现,严肃政治纪律至关重要。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的章程,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以实际行动保证党的十五大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的落实和提出的改革措施的实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的顺利完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行为。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结合起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领导班子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标本兼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狠抓治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高中级干部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要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党进行普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重点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各级党校、干部管理院校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作为必修课。要把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同经常性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大力宣传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正气,反对歪风。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国家通讯社和电台、电视台在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舆论环境。

(二)健全法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序开展。

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有序地进行。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规和制度。负责实施各项法规和制度的各主管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的现象。

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工作。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和颁布《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要围绕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联系实际,结合业务管理,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和规定。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及时揭露腐败。

要强化党内监督,首先是加强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要重点落实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要加强对巡视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发挥巡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党章》的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各级纪委和党的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提拔任用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应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的情况。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情况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责任。要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加强监控,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要充分运用执法监察等手段,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防止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要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在全国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重点对财务管理、宅基地发放、乡村统筹提留、计划生育指标分配、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等直接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要逐步把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以及民主监督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作用。

在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除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外,凡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要把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与推行民主评议制度结合起来。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继续坚持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凡住房分配、奖金发放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必须向职工群众或职代会公开,接受监督。要继续坚持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

对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的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实行这项制度的范围。

(四)深化改革,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从解决体制、法制、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努力消除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因素。1998年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要结合金融改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切实加强金融法治和金融监管,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严禁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从事账外经营,凡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一律予以撤职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所有党政机关都要执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更要坚决落实这两项规定,与所办经济实体在名称、职能、人员特别是财务方面彻底脱钩,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部门会同上述部门核定数额,予以解决。

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制约机制,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对造假账、报假数、开假票据等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一律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的单位领导人,要一律撤销职务,依法从严惩处。

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所有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不准转包。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利用工程承发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以改革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增强工作的预见性。

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全党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从总体上领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系统钻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内容,培育科学的世界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以及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加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的学习,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增强工作才干和执纪办案的本领。

(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抓好。

中央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领导机关的高度,着眼全局,分析形势,正确决策,加强方针、政策的指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要强化中央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中央和省一级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结合本机关、本系统主管的业务,就加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提出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1996年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调整内设机构,规范工作程序,搞好业务分工,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坚强团结的领导集体。要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选调和培养熟悉金融、财经、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激励机制,调动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重斗争。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他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公正严明,不徇私情,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在执纪办案等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要从严处理。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要严加惩处。

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党的十五大作出的战略部署顺利实现。

(这是尉健行同志1998年1月20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原载《求是》1998年第5期,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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